日前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通过其官网公布了2015年度民航西南地区行政处罚统计信息。根据公开的信息,西南地区2015年共有38个行政相对人受到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的行政处罚。其中,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,既有航空公司也有机场,既有运输航空公司也有通用航空企业,还有无人机拥有者。案由既有未持照人员独立承担专业任务的,也有找人代替体检以获取体检合格证的;既有未办理批准备案手续违规飞行的,也有匿报、谎报品名交运危险品的。行政处罚的种类既有警告,也有罚款,其中最高罚款3万元。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,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公信力、推进法治民航建设,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。
对社会公众而言,民航是一个相对封闭、自成体系的行业,运行系统(包括航空公司、机场、空管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)和监管系统原本是一家。这样的历史渊源和行业固有的系统性,自然给行业监管工作带来挑战,主要表现为面对熟人拉不下脸来,安全监管严不起来;面对违法违章行为,行政执法硬不起来,行政处罚往往失之于软;即使作出了行政处罚,也只在行业内通报一下,不肯向社会公布,怕家丑外扬。这些虽是个别现象,但也会削弱法律法规的权威性,拉低行政执法的透明度,且会给民航安全生产埋下隐患。
航空安全事关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,坚持严字当头、依法监管是确保航空安全的不二法门。只有在组织领导、规章标准、监督检查、教育培训和系统完善各个环节真正严起来,才能管控好安全风险,斩断事故链条,确保民航持续安全。其中,严格行政执法至关重要,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是严格行政执法的主要体现。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要重点公开包括环境保护、公共卫生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。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把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内容,即违法者、违法的主要事实、处罚的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,可以让公众和社会知晓违法者,了解违法情况,从而将违法者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,使违法者无处藏身,付出沉重的声誉代价及其附随的经济代价,对违法者形成持续的威力和压力,促使公民、组织不敢以身试法。公开行政处罚信息,既维护了法律尊严,又提高了执法透明度,还能够促进安全生产,一石多鸟,效果很好。
客观而言,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同样是挑战。把行政处罚信息公之于众,接受公众的检视,既需要勇气,也需要高水平的执法能力作保证,这也正是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带给行政机关的压力。行政处罚等手段作用的发挥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是否做到严格、规范和公正。只有行政执法统一、公平、公正,执法者不逃避,无偏私,既积极作为又不胡作非为,方能发挥对违法者的震慑力。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执法,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能够经得查、经得起问、经得起公开,经得起历史的检验。
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”,这既适用于属于被监管者的公民、组织,也适用于作为监管者的行政机关。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,不仅能够直接达到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的目的,而且能够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水准,树立执法权威,提高政府公信力,并防止执法方面的腐败。民航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的积极作为,必将大力推进法治民航、安全民航建设, 促进民航持续安全、科学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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